(一)加大对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的危害性,利用“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利用事故案例、图板展览等对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使群众深刻认识到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严重后果,力争让每一位车主、驾驶人了解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重要性,认识到报废车辆上路将会给自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怎样的伤害,自觉地将报废车辆送至物资回收部门进行解体,鼓励群众举报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抵制拼装车、组装车,报废车上路,形成对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的严管态势。
(二)结合当前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报废车辆。牌证不全、假牌假证、挪用牌照是报废车的基本特征,交警部门要结合涉牌涉证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涉牌涉证的车辆的查纠力度,对查纠的假牌假证一律集中销毁,对于查纠的报废车辆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关,不徇私情,该报废的车辆必须报废。
(三)车辆管理部门要做好报废车的源头管理。车辆管理所掌握着辖区内所有车辆的各类信息,在报废车辆管理上有着其他单位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车管部门要利用车管系统对车辆临界报废的情况及时统计,根据统计的车辆信息,向每一位车主发函,督促他们向旧车报废回收企业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二是车管部门要对已逾期报废车辆进行定期统计,并将统计的信息通报给执勤民警,以便他们上门通知及路面查扣。三是车管民警要增强责任心,在车辆年检中对发现的已逾报废期的车辆要给以查扣,真正让车管所成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四)齐抓共管,堵住源头,加大对拼装车和报废车的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报废机动车管理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强制、有效的措施,公安、交通、工商等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依法整治
报废车辆。公安部门要严把报废关,对已达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通、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拼装、贩卖
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格汽车回收拆解单位、车辆修理厂、车辆改装厂和旧机动车市场的行业管理,对未取得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拼组装车辆市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巡逻中要加大查纠力度,每位民警都要充分认识到放走一辆未检验及报废车等于放出一个马路杀手,查扣一辆未检验及报废车等于消除一起事故隐患,将查纠报废车辆作为日常执勤工作的重点,坚决杜绝
报废车辆在路面上行驶。
报废车辆专线:010-5854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