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一句老话反映的是国人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但有些人却把驾驶报废汽车当成了“美德”你以为警察叔叔是真的在表扬你吗?

   9月12日上午广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巡逻至杨滩街道处对路边停放的一辆白色面包车进行检查民警查询其车辆状态和车主联系方式发现这是一辆报废车并且联系不到车主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民警随即联系拖车,将该车拖走报废车开上路会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别不“舍得”抛下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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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的危害
 ①报废车由于汽车的部件老化或是损坏,在行车的过程中,由于汽车部件的故障而导致汽车操作失灵,甚至发生交通隐患。
 ②报废的车很可能用翻新部件,或是零件拼装,让买车的人难以辨别;在行车过程中,由于报废车安全性能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醒驾驶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不仅有安全隐患还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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